按照监管层设定的试点门槛,共有5家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企业符合发行CDR的标准,市场预期阿里巴巴、京东和小米的可能性较大,融资规模在60亿至300亿美元左右。此外,即将在港股上市的小米预计会通过CDR在A股同时上市。
根据CDR细则,银行、券商、中证登可担任存托人,但券商在证券发行、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上具备经验,优势比较明显。CDR细则落地将加速资本市场国际化,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边界,增厚券商经纪及投行业务收入。CDR将增加A股的多样性,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线。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发行存托凭证上市费用较普通IPO更高。CDR细则落地利好券商板块,建议重点关注优质券商。
发布于2018-6-15 13:50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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