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取得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3)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4)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5)修改企业合同、章程;(6)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7)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发布于2017-6-27 16:23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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