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所以,只要居间公司有证,就是合法的。如有其他期货问题欢迎点击微信电话与我沟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成为您投资期货路上的小帮手。祝您投资愉快,收益长虹。
发布于2022-9-14 14:22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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