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信托产品收益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计入收入总额,并据此纳税。然而,也存在免税情形,例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机构投资者环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税收入,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以及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于2024-5-21 09:33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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