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易安财险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受到广泛关注。7月15日,易安财险官网发布了多则公告,涉及保单债权人权益、存量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等。
易安财险在公告中称,公司自2022年7月15日起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易安财险管理人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易安财险的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易安财险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对于截至重整受理日尚未到期且仍需履行剩余期限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继续履行,该部分保单持有人无需申报债权,且保险合同权益不受易安财险重整的影响。
落款人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称,以易安财险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有三类情形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是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且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二是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三是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公告还指出,为简化债权申报程序、充分保障保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保单持有人授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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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9-2 23:5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