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四、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打新债需要的条件:
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元)”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发布于2022-7-19 17: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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