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卖股票的申报,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申报都能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规则如下:
1.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集合竞价中,电脑交易主机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排序和撮合。
2.成交原则: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是: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3.申报时间:在交易日的9:15-9:20,投资者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也可以撤单;9:20-9:25,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但不可以撤单;9:25-9:30,可以接收买和卖委托,可接收撤单,但不会立即成交,而是在9:30后的连续竞价中成交。
4.成交时间:所有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委托会在9:25按同一价格成交,即开盘价。
因此,虽然在集合竞价期间可以提交买卖申报,但是否能成交取决于申报的价格是否符合上述成交原则,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对手方申报以实现成交。所以,集合竞价期间买卖股票可以申报,但是否能成交需要等到9:25集合竞价结束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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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9 16:1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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