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定: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左右拖动表格,可查看剩余表格内容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石油沥青交易保证金比例
X≤30万 4%
30万50万 8%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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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段 石油沥青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4%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二、涨跌停板相关规定:
当某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3.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发布于2022-4-14 16:5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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