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竞价时,个股股票也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因此,如果投资者认为该股第二天会大涨,甚至在开盘之前涨停,则以涨停的价格进行委托,反之,投资者认为该股在第二天会下跌,甚至出现跌停的情况,则以跌停的价格进行委托,其最终成交价格为市场价格,不一定是其委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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