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现货交易
发布时间:2018-1-15 11:20阅读:1230
债券现货交易
第九条 国债现货交易按证券帐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
企业债券现货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并实行全价交易。
第十条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于经理TEL-V信号:15881427556
扣扣:2181833545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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