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交割费用
发布时间:2018-1-11 09:52阅读:648
交割费用
第十七条 菜籽油出入库费(入库卸车、卸船费;仓库检验费;仓库验重费;出库装车、装船费)收取标准,每年5月份由各交割仓库制定,经交易所审批后公告,自当年6月起执行;当年度没有公告新标准的,沿用上年度标准。
出入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
第十八条 指定质检机构的全项目(不包括掺伪)检验费不超过610元/样(不含抽样、差旅等杂费);
指定质检机构的分项目及掺伪检验费由质检机构确定,经交易所审核后公布。
第十九条 菜籽油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及损耗费):0.5元/吨·天。
仓储费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由交易所代指定交割仓库收取,交易所在每月初第一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收取。已办理仓单注销手续及按规定不能再进行期货交割菜籽油的保存事宜,由指定交割仓库与客户另行协商,仓储费、保险费等由指定交割仓库直接向客户收取,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
【最低佣金】于经理TEL-V信号:15881427556
扣扣:2181833545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