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新规:控制杠杆、代持纳入监管
发布时间:2018-1-5 14:59阅读:1038
302号文规定,债券市场参与者不得通过任何债券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控或监管,或者为他人规避内控与监管提供便利;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易结算等合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出借自己的债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债券账户进行债券交易。
杠杆相关的要求,由于央行公布的文件与初稿相比有较大变化,因此讨论较多。
申万债券团队指出,302号文增加了新的监管指标,对逆回购及正回购总额除以净资产的比率进行了限制,将逆回购也纳入了监管口径,设定了上限,超过该上限需要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
具体情形包括:存款机构正逆回购占超过上季度净资产80%的;保险超过上季末20%;其他机构超过上月末120%;公募和理财超过上一日40%,封闭运作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超过上一日100%;私募性质非法人产品超过上一日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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