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收取股息?
发布时间:2018-1-3 17:06阅读:983
若遗失证券的股票证明书,投资者应与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联络,办理补发新股票手续。股份过户处的名称和联络资料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查阅。
若投资者持有以其名义登记的证券(实物股票),投资者将可由上市公司直接收取派发股息的支票。
若投资者把证券存放于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又把该等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由于该等证券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则香港结算代理人从上市公司收取到股息后会尽快分发予有关证券公司,而经纪于收到香港结算代理人发放的股息应可尽快将股息发给其客户。
然而,投资者应留意,证券公司并不一定将其客户的证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若证券公司把其客户托管的证券以该证券公司之代理人的名义登记,上市公司会将股息派发予该证券公司之代理人,然后该证券公司代理人会将股息发给投资者。
若投资者在香港结算开设有投资者户口,香港结算代理人收到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后,会把有关金额直接存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户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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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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