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建议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并设过渡期】
发布时间:2017-10-27 13:13阅读:460
【工信部:建议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并设过渡期】 工信部公布《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32号建议的答复》称,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现已建立通道。“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体政策措施尚在讨论制定中。工信部认为,应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于不合规的在用低速电动车,建议给予一定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逐步淘汰。工信部将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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