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期权的适用情形(二)认沽期权 深圳罗湖股票开户
发布时间:2016-11-30 14:06阅读:460
上证期权系列讲堂 摘取:
上个月,投资者以1.500元/份的价格买入了10000份上证50ETF。一段时间后,其市价上涨到1.600元/份。那么,此时是否要卖出所持有的ETF呢?
情形:如果卖出了,那么,当ETF价格上涨到1.700元/份时,投资者会后悔卖了;如果继续持有,那么,当ETF价格回落到1.500元/份时,投资者就会后悔当初没及时(以1.600元/份)卖出。
假设:市场上有这样一份合约:使投资者有权在一个月后以1.600元/份的价格卖出10000份上证50ETF。
适用:一个月后,如果上证50ETF的价格高于1.600元/份,那么,投资者可以放弃行使合约中的权利,而以实时成交价卖出所持有的份额;如果ETF的价格低于1.600元/份,那么,投资者可选择行使这样的权利,也就是仍以合约中约定的1.600元/份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10000份ETF,实现当初的收益。
知识点:这里的权利就是ETF认沽期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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