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赔偿股民16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6-6-13 19:00阅读:565
法院认为,南纺股份因为虚构利润被证监会处罚,在此期间,刘先生投资南纺的股票并发生亏损。而南纺股份又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刘先生的投资损失跟他们的虚假陈述没有关系。因此可以确认,刘先生的投资损失与南纺股份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可以向其索赔。
至于公司提出的购买股票本身存在的系统风险,法院认为,如果其他的风险导致了损失,公司应该拿出证据来,否则根据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系统风险等因素就不能从损失中剔除。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南纺股份要赔偿刘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16万多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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