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问责:存在渎职降级直至免职
发布时间:2014-7-25 09:48阅读:896
在人民网报道的留言互动环节,有多位网友提出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上海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问责。每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官员问责一直深受舆论关注。
新《食品安全法》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官员问责作出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细读法律条款,不难发现新《食品安全法》对于官员问责的核心点在于:整改不利、缓报瞒报、地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上海福喜事件中,上海食药监局当夜对涉案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和相关调查,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法办。相关事件也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至于过去三年,上海市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在针对福喜的7次检查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其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当,人们也期待答案早日揭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