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这些意见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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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官网10月1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于2026年2月28日至3月30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4条有效意见。
央行表示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
其中,已采纳意见包括:
一、建议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由第二章调整至第三章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公告》第四条中,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内容合并,放入“第三章备案的审核”。
二、建议列举监管协调联动机制需重点关注的信息类型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修订后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进一步明确了需重点关注的信息类型。
三、建议对注销备案的部分情形进行修改完善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对注销备案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
央行还公布了一条未采纳意见:建议央行牵头建立跨部门的企业信息授权查询互认机制。对此,央行解释,企业信息查询时授权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便于信息主体能够更好了解自身信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此外,央行表示,涉及文字修改类有效意见,已吸收采纳。另外有一些意见涉及条款理解类问题以及内部办理程序的建议,将通过制定后续监管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等方式做好回应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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