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 10:56阅读:731
据发改委网站3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发改委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三大国家战略: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
发改委提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合作: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产业对接协作、推动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加大对口支援(协作)工作力度。
发改委还提出,充分发挥合作平台作用:建设好各类合作园区、创新发展合作平台、支持内地与港澳台侨合作平台建设、完善国际合作平台。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地区[2015]3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区域合作主管部门,有关区域合作组织:
加强区域合作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域合作工作,对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近年来,全国区域合作系统紧紧围绕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着力完善合作机制,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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