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期货风险管理制度介绍
发布时间:6小时前阅读:40
编辑:房俊
期货公司正式员工,期货业协会官网上可查询
1. 保证金制度
铂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自进入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0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1)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的;
(2)临近交割期的;
(3)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的;
(4)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
(5)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6)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铂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开仓交易保证金按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结算时,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新上市期货合约挂牌当日的挂牌基准价视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2.涨跌停板制度
铂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
幅度:
(1)某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
(2)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3.持仓限额制度
铂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手:

4. 其他风控制度
此外,《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的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制度也适用于铂期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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