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旧住房迎“自主更新”新模式,相关项目可获专项债资金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5-10-22 14:58阅读:141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全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指南》明确了“居民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自主更新模式,标志着辽宁省老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步入新阶段。资金筹措方面,业主、政府、实施单位共同筹集更新项目资金,并明确各方权责,确保保障到位。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自主更新计划情况,积极争取并落实老旧住房改造等相关专项补贴资金;对符合政策导向、具备条件的更新项目,可按规定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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