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港口、航运类上市公司将受益
发布时间:2015-12-14 13:06阅读:829
“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港口、航运类上市公司将受益,尤其是位于东北部的港口、航运类企业,如大连港、天津港、连云港、渤海轮渡、中国远洋、天津海运等。”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为这类企业具有区位优势,将率先获得中韩贸易发展的红利。此外,利好纺织品、农产品类出口贸易公司,如新华锦、江苏舜天、朗源股份、冠农股份等,因为纺织品和农产品在中韩贸易中具有较强优势。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是指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会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消除贸易壁垒,比如关税、贸易配额,允许货品与服务在国家和地区间自由流动。2015年12月9日,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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