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入库和出库复检
发布时间:2025-8-14 15:01阅读:59
编辑: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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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商品入库复检
货主或者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检验结果。苹果复检机构为原质检机构,交易所可调换或增加质检人员。复检机构只对其保留的样品进行复检,不再重新扦(采)样。复检机构自收到交易所复检通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异议方。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方承担相关费用;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相关费用由质检机构承担。
2.仓库商品出库复检
自《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仓单持有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出库商品质量。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交易所不受理超出规定时间或者已经出库的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复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所通知仓库。复检机构在仓库协助下重新扦(采)样,样品经三方共同认可后封样。复检结果由交易所通知会员与仓库。复检结果符合交易所出库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复检申请方承担。复检结果不符合出库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复检结果不符合出库规定的,在双方约定或者规定的出库时间内,仓库或者标准仓单转让人可以用符合出库规定的商品调换,提货方不得拒收。商品调换不得影响商品及时出库,调换增加的运输、检验等费用由仓库或者标准仓单转让人承担。调换后商品的出库按交割商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仓库或者标准仓单转让人未能用符合出库规定的其他商品调换,仓库或者标准仓单转让人可以与客户(提货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仓库或者标准仓单转让人须及时对不合格的交割商品加工处理以达到出库规定,并承担补偿责任。补偿金额按照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的 3%计算。加工处理且补偿后,客户(提货方)不得拒绝接受商品。
(2)无法加工处理或者加工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出库规定的,仓库或者标准仓单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的 120% 计算,货物归仓库或标准仓单转让人所有。
3.厂库商品出库复检
货主或厂库对交割商品重量、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重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或交货时提出。质量异议:苹果应在货物出库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出库商品的重量或质量。
复检由质检机构进行。复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交易所不受理超出规定时间的交割商品的质量复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复检结果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复检申请方承担。苹果复检结果确定的质量容许度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以仓单标示的等级为准,复检结果确定的质量容许度的等级低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但在交割标准允许范围内,以实际质量容许度的等级为准,货主应当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厂库承担。复检结果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厂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厂库与货主协商处理,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厂库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 x复检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商品数量x120%,对应的货物归厂库所有。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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