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发布“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7-25 09:59阅读:1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做好“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办法,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愿申报享惠主体资格。享惠主体名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相关部门将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联审核,确定申报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已认定的享惠主体,可依照相关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海南政府)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本周打新日历:一只新股+两只可转债即将发行!点击查看可转债权限开通+申购指南
2026-06-01 14:07
-
华泰证券银证转账是什么时候?支持哪些银行?怎么操作?
2026-06-01 14:07
-
国泰海通证券新人开户有哪些超值福利?怎么高效领取?(含新客理财券)
2026-06-01 14:07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