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交易规则详解
发布时间:2025-4-10 16:15阅读:9558
一、交易时间安排
北交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如下:
集合竞价时段:
-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前5分钟可申报可撤单,后5分钟仅可申报不可撤单)
-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仅可申报不可撤单)
连续竞价时段:
- 上午连续竞价:9:30-11:30
- 下午连续竞价:13:00-14:57
二、交易方式与订单类型
1. 竞价交易方式
- 采用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 开盘价由开盘集合竞价产生
- 收盘价由收盘集合竞价产生
2. 订单类型
- 限价委托:指定价格的买卖申报
- 市价委托(仅限连续竞价阶段):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三、价格形成机制
1. 涨跌幅限制
-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
- 日常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较科创板20%更宽松)
- ST股票涨跌幅限制仍为30%
2. 临时停牌机制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实施临时停牌
- 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
四、交易单位与申报要求
1. 交易单位
- 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
- 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 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2.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 申报上限
-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股
-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大宗交易规则
1. 交易时间
- 协议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2. 交易门槛
- 数量不低于10万股
- 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价格范围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当日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前收盘价的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
六、做市商交易规则
1. 做市商义务
- 持续提供双边报价
- 报价价差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 最小报价数量不低于1000股
2. 做市交易时间
- 与连续竞价时段一致:9:30-11:30,13:00-14:57
3. 混合交易机制
- 做市商报价与投资者订单共同参与市场交易
- 做市商享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和费用优惠
七、其他重要规则
1. T+1交收制度
- 当日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方可卖出
- 当日卖出股票的资金可用于继续买入股票,但提现需等到下一交易日
2. 融资融券规则
- 标的股票需满足上市时间、股东人数、流动性等条件
-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0%
- 融券卖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
3. 交易费用
- 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具体由券商确定)
- 印花税:卖出时收取成交金额的0.1%
- 过户费:成交金额的0.01‰(买卖双向收取)
4. 异常交易监控
- 对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 可根据情况采取警示、限制交易等措施
八、特殊情形处理
1. 盘中临时停牌
- 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
- 触发条件:较开盘价首次涨跌30%、60%
- 停牌时间:10分钟
2. 价格稳定机制
-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实施"价格笼子"机制
-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
-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
3. 风险警示措施
- 对异常波动股票实施交易信息公开
- 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可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以上规则如有调整,以北交所最新公告为准。投资者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审慎决策。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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