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集合竞价以及做市商?大宗交易?
发布时间:2025-3-5 12:17阅读:905
新三板集合竞价
1、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2、涨跌幅限制
新三板集合竞价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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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
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成交确定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采取集合竞价方式的股票,基础层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自9:30起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起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新三板做市商
1、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的9:30开始进行做市交易合,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2、做市交易不设置涨跌幅,1000股起申报,递增为100股的整数倍,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
3、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投资者可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
新三板大宗交易
1、大宗交易的条件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以1股递增),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及成交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3、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高成交价与低成交价之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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