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香港证监会同步发布基金互认的配套规则
发布时间:2024-12-20 19:26阅读:279
据财联社,证监会官网今日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后,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同步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作适应性修订,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证监会官网也发布消息,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者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外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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