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应询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9阅读:174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清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方此次制定《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来,中方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在广泛调查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技术、贸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物项列管和调整工作。(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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