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24-6-27 09:05阅读:170
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商务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券商APP如何购买国债逆回购?附更高收益攻略
2026-03-23 15:31
-
家庭资产配置怎么做?简单四步构建你的“稳健金字塔”~
2026-03-23 15:31
-
国金证券账户开户后各项交易费用是多少?如何获取低佣金费率?
2026-03-23 15:31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