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于4月12日起对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
发布时间:2024-4-12 14:04阅读:197
本报讯 4月1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规定,上期所将对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违反将被采取限制开仓处罚。
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期所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黄金期货品种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为2800手,铜期货品种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为2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2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3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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