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两项业务违规,遭外汇局罚款69万元
发布时间:2024-3-26 10:42阅读:268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3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开具一张罚单,因未按规定办理跨境电商购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两项违法事实,通联支付被罚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8万元。
在处罚依据方面,罚单指出,通联支付存在的两项违法行为类型,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是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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