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燃料油市场概况
发布时间:2024-1-24 10:08阅读:426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期货开户联系方式:【点我头像进入主页查看联系方式】、【咨询TA】、【电话】、【+微信】
全球燃料油供需情况
全球燃料油的主要生产区集中在中东、南美洲、俄罗斯、中国等,全球年产 量约5亿吨,其中约3-4亿吨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贸易。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近年来 全球船用燃料油消费量达到2.8亿吨,其中亚太市场增长较快,占比超45%,已成 为全球最大船用油消费市场。
全球有四大船用油市场,分别是亚洲地区(新加坡、中国、日本、韩国)、 欧洲ARA地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地中海地区(富查伊拉)和 美洲地区(美洲东海岸)。以上地区的海洋贸易繁荣,远洋航运畅旺,船用油市 场非常发达。
目前全球低硫燃料油供应和需求的主要货物流向为欧洲出口至新加坡及美湾 地区;中东地区出口至新加坡及地中海地区;新加坡出口至中国及东北亚地区; 美国墨西哥湾及拉丁美洲地区(包括墨西哥、委内瑞拉、巴西等)出口至新加坡 及欧洲地区。全球高硫燃料油供应和需求的主要货物流向为欧洲出口至北美、中 东及南亚地区;中东地区出口至新加坡地区;新加坡出口至中国及南亚地区;美 国墨西哥湾及拉丁美洲地区(包括墨西哥、委内瑞拉、巴西等)出口至新加坡地 区。
新加坡是全球船用燃料油最大的消费地,2022年的消费量约为4788万吨。 依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灵活的经济政策、注重石油交易市场的长期发展,新加 坡吸引了几乎所有跨国石油公司和全球性石油贸易公司参与当地燃料油市场经 营,全球其他地区出产的燃料油资源流向新加坡,经过油品调合后再进行成 品的销售。
2020年全球限硫令下的船用燃料油市场变局
在现代交通运输方式中,船运凭借着运输费用低、装载量大等优势,成为国 际贸易最主要的物流方式,约占90% 的份额。资料显示,目前船舶的排放已成为 全球港口及海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控制船舶行业的污染排放问题,2016年10 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0届会议宣布,从 2020 年1 月1 日起全球范围内的船舶燃油硫含量需要从3.5%m/m下降至0.5%m/ m以下,船舶排放控制区( E C A ) 执行0.1%m/m 的燃油硫含量标准。2018 年10 月26 日,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要求从 2020 年3 月1 日起,禁止未安装洗涤设备的船舶携带高硫燃料油。
2020限硫令发布后,各国均积极应对并出台了相应措施。针对限硫令,船 东和运营方有三种倾向选择: 一是,使用硫含量为0.5%m/m以下的低硫燃料油 或者船用柴油(MGO)。使用低硫重质船燃,大部分船舶无需任何改造,但生产 成本有所上升,是目前综合经济性较高的方案。低硫轻质船燃是目前可直接获得 的质量稳定的合规产品,但长期使用需要对船舶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粘度等指 标变化对低速发动机的适用性需要评估。二是,船舶安装尾气脱硫设施,继续使 用硫含量不高于3.5%m/m的船用燃料油。船东可以继续使用低成本的高硫燃料 油,但需要增加额外设备投资。同时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液需要处理,目前 我国与美国、新加坡、德国、比利时、挪威、阿联酋等地区,明确规定国际航行 船舶不得在当地排放开环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而日本、南非等国允许开环式 脱硫洗涤塔水排放。三是,选择液化天然气(LNG)等新型能源作为船舶动力燃 料。资源可获得性较好,但目前适合远洋航行的以LNG为动力的船舶数量极少,补给配套尚不完备,续航能力较弱,燃料成本较高,存储占用船舶空间较大。
中国作为IMO缔约国及理事会A类成员国,一直以来严格执行IMO的各项决 议。为保障2020限硫令的实施,我国各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2017年10 月,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 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17〕163号),明确提出“引 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间的信息渠 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2018年1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 海发〔2018〕168号),以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 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2019年10月25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2020年全球限硫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规定,自 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 不超过0.5%m/m的燃油;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m/m的自用燃油。2020年1 月22 日,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 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4 月28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还同步发布了 《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 年)》和《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配额的通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