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夫妻一方作为身故受益人取得的身故保险金,在离婚时是否分割?
发布时间:2023-10-29 19:34阅读:468
【案例】
陈某辉、何某金于2009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5月生育一子陈某飞,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
2017年,陈某辉的父亲陈某林因交通事故身亡。
陈某林生前曾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陈某辉。
在陈某林逝世后,保险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给付陈某辉保险金200万元,这笔保险金全部支付到陈某辉名下的平安银行尾号为9353的银行卡中。
2020年4月14日,因感情不和,何某金向法院起诉离婚,二人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5月9日,何某金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由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40万元;同时被告支付夫妻共同存款的371,807.46元的一半即185,903.73元给原告。
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4日,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何某金生活困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陈某辉占有,故请求人民法院对陈某辉、何某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离婚时陈某辉名下的平安银行尾号为9353的银行卡中存款为371,807.46元。
陈某辉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后,陈某辉作为受益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共计200万元的保险金。陈某辉名下平安银行尾号为9353的银行卡于2017年7月10日开卡,2017年7月17日,该银行卡到账一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200万元保险金。2018年9月25日,陈某辉使用保险金中的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且登记在陈某辉个人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辉名下的平安银行尾号为9353的银行卡中,除这笔200万元款项入账外,其他交易全部为支取,没有存入,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账户中除了200万元的理赔款,并没有其他收入进入该账户中。
综上,可以认定,陈某辉名下的平安银行尾号为9353的银行卡在2020年4月14日时的余款371,807.46元为200万元保险金中的一部分,系陈某辉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结合原、被告双方在获得200万元保险金之前均系普通工人,没有其他大额收入的经济状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在获得200万元保险金之前并没有经济能力全款购买案涉房屋,结合陈某辉名下的平安银行尾号为9353的银行卡的支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可以认定案涉房产系使用身故保险金所购买。因此对原告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的要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金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
(一)夫妻一方作为身故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离婚时是否分割?
陈某林生前在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时,已经指定了陈某辉作为身故受益人,所以陈某林去世后,身故保险金不能再作为陈某林的遗产进行处分,而是应归身故受益人陈某辉所有,由保险公司将身故保险金赔付给陈某辉。
《八民会议纪要》第5条第1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陈某辉与何某金并未签署任何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故陈某辉作为身故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所取得的保险金归陈某辉个人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内容可知,陈某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身故保险金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陈某辉所取得的身故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身故保险金购买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辉使用保险金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部分身故保险金从货币到房产的财产形式的转化,并不属于生产、经营收益范畴。原有财产价值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该财产归属并未发生变化,并不影响财产为陈某辉个人所有的性质,故该房产仍为陈某辉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若陈某辉使用身故保险金进行投资理财,则原告何某金能否依法要求分割投资理财收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投资行为是夫妻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因夫妻一方投资原因导致物质财富增加,资产货币价值增长的,这类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通过劳动所得财产类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何某金有权要求分割陈某辉使用身故保险金进行投资理财所产生的收益。
孳息与自然增值除外,是因为夫妻一方并未对个人财产的天然孳息与自然增长的形成及产生付出任何劳动或者贡献,所以孳息与自然增值仍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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