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调整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发布时间:2023-8-14 19:01阅读:313
据河南省财政厅网站,河南省财政厅就《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意见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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