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发布时间:2023-8-10 09:04阅读:446
新疆生态环境厅网站近日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塑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其他地区钢铁、水泥、塑料、平板玻璃、炼油、电解铝等新建、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乌-昌-石等重点区域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项目。稳妥提高产业园区和制造企业新能源比例,开展制造业领域电能替代。(新疆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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