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3-7-10 16:45阅读:92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管理规范指出,对取得检疫许可证但尚未报关或者备案进境的大豆,在前海联交中心达成交易后,进口商需变更检疫许可证载明的用途或进境口岸信息的,进境口岸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应优先重新办理检疫许可证,原检疫许可证予以作废。对在保税交易库存储期间发生损毁、短少、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依规向海关缴纳损毁、短少、灭失货物的税款。涉及违法违规的,依规进行处置。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海关总署要求带新冠的保险,哪里可以买?多少钱一份?
-
@所有人,2026春节A股/港股/港股通休市安排一览~
2026-02-12 11:38
-
开启AI炒股:华泰证券AI涨乐APP怎么使用?
2026-02-12 11:38
-
满仓没钱追新机会?一个融资融券工具轻松搞定~
2026-02-12 11:38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