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详解
发布时间:2023-6-30 14:09阅读:11660
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可分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三种。
一、竞价交易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投资者可以报限价单其中9:20到9:25之间不能撤单;
9:25-9:30静默期,此期间内交易系统不接收任何订单;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也不能撤单;
二、大宗交易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Tips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三、协议转让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
四、其他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北交所设置有价格稳定机制:1.静态价格限制,2.涨跌幅限制,3.动态价格限制,4.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1、价格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实行以前收盘价为基准的30%的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熟低为准)。
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限制;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3、竞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竞价交易申报规则:单笔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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