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白银期货限仓制度介绍
发布时间:2023-6-7 16:38阅读:888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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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 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黄金和白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 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 值交易的持仓实行审批制度,不受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限制。
3、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 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4、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 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 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 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 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 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 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套期保值持仓临近交割期整倍数调整参照投机持仓整倍数调整方法执行。
交易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 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 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具体标 准由交易所另行确定。套期保值交易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