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的转融券优化
发布时间:2023-5-30 16:40阅读:426
01扩充了出借人范围
在原有出借人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基础上增加了战略配售投资者,其配售的股票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可以参与证券出借。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借出期限届满后,借入人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如果仍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继续按承诺的持有期限进行管理。
02扩充了转融券标的范围
明确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作为标的证券,可出借标的证券与交易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保持一致。
03全面实现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成交
允许双方自主协商出借期限、费率,并可灵活展期和提前了结,证券公司可将实时借入的证券提供给客户开展融券交易,极大的提高了交易效率。
而对于投资者关心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转融通出借,将ETF纳入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等,后续将加紧推进落实。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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