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3-5-20 21:45阅读:798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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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单位: 20 吨。
玻璃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板玻璃》 GB11614-2009)(以下简称“国标”)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X2.44m,3.66mX2.134m)一等品。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国标规定的 6mm 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 3.66mX2.44m,3.66mX2.134m)一等品,无升贴水。
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交易所、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中转仓库(以下简称中转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 办理与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