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23-5-16 14:30阅读:57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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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 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 例:原油SC1809当日结算价为500.0元/桶,涨跌停板幅度为±5%,则下 一交易日价格波动范围为
500.0*(1-5%)至500.0*(1+5%) ,即(475.0,525.0)。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能源中心对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的 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持仓包括一般持仓、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一般持仓的限仓比 例和持仓限额详见下表。
能源中心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持仓合并计算。认定实际控制关系的标准和 程序规则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
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比例限仓和数额限仓相结合的办法。
同一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开户的,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 的持仓限额。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 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管理
一般持仓额度不能满足企业套期保值需求的,可以申请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 度。套期保值额度实行审批制。
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步骤:
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材料:
套利管理
一般持仓额度不能满足套利需求的,可以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套利额度 实行审批制。
套利额度申请步骤:
套利额度申请材料:
强行平仓制度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等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保 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能源中心可以采取强行平仓措 施。
出现以下情况,能源中心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持仓量超出其持仓限额规定的;
持仓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者不符合交割要求的;
由于违规受到能源中心强行平仓处理的;
根据能源中心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形。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执行;执行的时限除能源中心特别规定 外,应当为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规定时限内未执行完毕的,由 能源中心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与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 强行平仓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均由被强行平仓者承担。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