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监督、争议和处理
发布时间:2023-4-19 16:43阅读:20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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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争议和处理
交易所有权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抽查。对期货交割商品抽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对已经注册成仓单的商品质量和数量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有差额的,责成仓库、厂库或仓单持有人采取限期提供足量、合格商品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仓库或者仓单持有人承担。出现违规行为的,交易所按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标准仓单转让人与受让人(提货方)之间、客户与仓库或厂库及仓单质量免检承诺人之间产生交割纠纷的,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仓库、厂库或标准仓单转让人不能向客户(提货方)交付符合合约出库规定标准的商品,造成客户(提货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仓库或厂库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交易所仅对交割商品的重量和质量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厂库发货完毕,经交易所书面确认无数量、质量责任,经厂库申请,交易所退还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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