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期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
发布时间:2023-1-21 13:56阅读:214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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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能源中心批准,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可以将标
准仓单、外汇资金等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能源中心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资产作为
保证金使用的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一交易日15:00。遇有特殊情况的,能源
中心可以延长受理时间。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种类:
标准仓单。
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能源中心确定的其他资产。
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手续:
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业 务的,应当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应当授权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 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由后者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验证交存:能源中心对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进行验证交存。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价值计算方法:
(一)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 算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当日收市前标准仓单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该 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核算。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 值的80%。
(二)其他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由能源中心核定。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市值折算以后用作保证金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能源
中心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基准价并调
整折后金额。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