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期货强行平仓制度介绍
发布时间:2023-1-21 10:59阅读:37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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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能源中心实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或者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 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数量超过持仓限 额规定的;
(三)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相关上市品种持仓未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者不符合交割要求的;
(四)由于违规受到能源中心强行平仓处理的;
(五)根据能源中心的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