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022年第四季度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9 18:46阅读:270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中国人民银行1月19日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具体来看,对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对武汉市楚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学费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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