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期货标准交割流程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3-1-8 18:26阅读:26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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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
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不锈钢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不锈
钢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
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到期合约交割应当在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五个
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
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 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 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 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指定交割仓库收费项目和标准 由交易所核定并另行发布)。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 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配对。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 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 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清退和发
票事宜,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