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保证金制度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3-1-6 22:04阅读:118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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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 价值的 7%,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4%。
2、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保证金
交易所根据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
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螺纹钢、线材或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 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3、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 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4、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交易保证金标准另有调整的,依公告通知执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