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立规金融基础设施:明确境外机构跨境交付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14 22:07阅读:9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14日,央行公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交付管理要求。即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为境内居民或机构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应开展金融基础设施服务3年以上,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应政府机构的具有可比性且全面的监管与规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故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5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监管对等原则,上述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就业务开展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向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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