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
发布时间:2022-9-18 20:08阅读:66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22年9月16日在撒马尔罕市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当今世界正发生全球性变化,进入快速发展和大变革的新时期。世界多极化趋势加强,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加速。与此同时,当前国际挑战和威胁更加复杂,国际形势逐步恶化,地区冲突和危机层出不穷,持续升级。
技术和数字鸿沟日益扩大,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全球投资萎缩,供应链不稳定,保护主义措施抬头以及其他国际贸易壁垒增多,都加剧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全球气候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对经济增长、社会福祉、粮食安全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构成新的挑战。为此,亟待采取新的办法,以促进更加公正有效的国际合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在当前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近或相同,重申坚持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文化文明多样性为基础,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通过各国间平等互利合作,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极世界秩序。
成员国基于《上合组织宪章》原则,反对通过集团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坚持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威胁和挑战。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共同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员国主张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权利,强调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是国际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方重申应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将基于彼此利益,从解决地区和世界性问题的共同立场出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当前,上合组织作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多边组织,致力于维护和平、安全和稳定,共同应对本地区面临的新威胁和新挑战,深化上合组织国家间经贸和人文关系。
成员国强调,20年前通过的《上合组织宪章》具有历史意义,为成员国在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基础上密切开展富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奠定了基础。成员国认为,坚持遵循上述原则,有助于打造新型区域合作模式,为巩固欧亚地区的多边互利关系发挥建设性作用。
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的重要意义,成员国领导人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23-2027年)》。成员国将继续加强上合组织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努力,主张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以深化成员国关系,使成员国人民友谊世代相传。
成员国认为,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区”,支持地区国家为确保和平繁荣、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睦邻友好互信空间所作的努力。各方支持上合组织在维护本地区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欢迎定期举行中亚国家元首会议。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7月21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乔蓬阿塔成功举行中亚国家领导人会晤。
成员国认为,加强中亚与南亚互联互通,有助于通过建立可持续的经贸、交通、通信联系,增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实现确保上合组织地区繁荣与安全的共同目标。
成员国对由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引发的安全威胁深表关切,强烈谴责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行径,强调继续落实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至2024年合作纲要》的重要性。
成员国重申将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打击恐怖分子人员招募和跨境流窜,遏制极端主义、青年激进化和恐怖主义思想传播,根除潜伏的恐怖分子及其藏身之所。
成员国指出,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坚决反对利用恐怖、极端和激进组织牟取私利。
成员国认为,国际社会合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主义活动的企图十分重要,高度重视抵御宗教不宽容、暴力民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心理、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思想蔓延。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促进成员国主管部门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合作方面所做的有效工作,强调采取共同措施,提升上述领域开展切实合作的潜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根据本国法律,致力于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制定在成员国境内禁止活动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的统一名单形成共同原则和立场。
成员国注意到“帕比-反恐-2021”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团结协作2019-2021”联合边防行动成果,以及印度担任2021-2022年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轮值主席期间开展的有效工作。
成员国认为,根据有关方倡议,有必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机制”的决议并研究以下建议:作为单独常设机构,在杜尚别设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将塔什干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升级为上合组织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俄罗斯联邦);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设立上合组织信息安全中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在比什凯克设立上合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心(吉尔吉斯共和国)。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以2009年6月叶卡捷琳堡峰会期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协定》为基础,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2022-2023年合作计划》和其他本组织文件,继续开展合作保障国际信息安全。
成员国将加强各国主管部门在数字素养领域的合作,以消除数字鸿沟。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威胁方面的关键作用,主张在尊重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基础上,构建安全、公正、开放的信息空间。
成员国认为,确保各国在管理互联网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十分重要。
成员国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支持在这一领域制定国家负责任行为的普遍规则、原则和规范,欢迎在联合国主导下启动制定关于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全面国际公约。各方将继续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平台的相关谈判机制框架内开展合作。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发挥联合国的中心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加强全球反恐合作,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3月3日至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中亚国家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行动计划10周年国际会议成果。
成员国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同联合国于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在杜尚别共同举办“打击恐怖主义和防止恐怖分子流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与边境管控合作”高级别会议,为推进多边协作打击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作出努力。
成员国注意到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分别竞选2028-2029年、2025-2026年、2027-2028年、2039-2040年、2028-2029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竞选2023-2025年、2024-202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竞选2031-2032年联合国大会主席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024-2026年成员所作努力。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8月18日至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成果,重申愿进一步深化合作,以应对上合组织地区安全和稳定面临的威胁。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8月24日至25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成果,主张进一步加强防务安全合作。各方强调,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十分重要,有助于提高打击国际恐怖组织武装团伙的合作水平,完善反恐手段。
成员国对日益增长的毒品生产、贩运和滥用,以及利用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所得资金资助恐怖主义产生的严重威胁表示关切。各方强调,应就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其前体形成共同、均衡的立场,指出落实国际禁毒领域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麻醉药品的非法贩运和非医疗目的滥用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权和自由。各方强调,应合力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支持继续在该领域积极开展务实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共同抵制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的企图,认为毒品合法化不可接受,将严重损害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基础。
成员国将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根据《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各方注意到2022年4月2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成员国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支持在上述领域同其他有关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积极合作,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在第65届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会议期间举行的上合组织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高级别联合活动成果,强调上合组织继续参与落实“巴黎进程”的重要性。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呼吁相关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成员国认为,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员国支持在多边基础上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应对全球和地区安全威胁和挑战,将加强协调与合作,积极推进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包括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内的努力。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特别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作为全球安全体系重要支撑之一,意义重大。强调应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各方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职能。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法律文书。各方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申报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内部分歧,确保该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认为,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方案。
成员国认为,尽快协调阿富汗局势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统一、民主、和平的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
成员国认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会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调,本地区国家和阿富汗邻国多年来给予阿富汗难民的友好对待和切实帮助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国际社会为协助难民体面、安全、可持续地返回祖国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5月26日在俄罗斯举行的上合组织论坛第十七次会议成果,强调上合组织论坛作为公众咨商机制,是各国专家就上合组织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开展对话的平台,进一步发展该论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重申,愿在司法、法医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将在交流经验、完善法医鉴定方法、提高法医技能等方面协商共同举措。
成员国支持就法律制定、法律援助、民众普法等领域交流经验开展合作,并继续致力于根据有关国内法律,建立在线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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