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对收取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发布时间:2022-8-5 13:21阅读:654
为了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近期各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扩大了申报费收取范围,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夜盘交易)起,当日在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特别提示:
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会员处应付的申报费。
2、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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